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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晋政府网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庄镇段羊盃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4年第128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苏家庄镇段羊盃村南(东至厂区,南至厂区,西至厂区,北至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苏家庄镇段羊盃村土地面积0.146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1461公顷(其中耕地0.1359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9.4万元/亩),计20.600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苏家庄镇段羊盃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静磊 电话:0319-5988003
地址:苏家庄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凤凰镇八里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4年第118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八里庄村(东至耕地,西至耕地,南至天宝街,北至万方现代产业园)的土地,面积约0.0021公顷。
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凤凰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0.0021公顷,农用地0.0021公顷(其中耕地0.0021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标准为141.0万元/公顷(9.4万元/亩),计0.296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八里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卓电话:0319-5805707
地址:凤凰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凤凰镇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4年第118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孟村(东至耕地,西至耕地,南至天宝街,北至万方现代产业园)的土地,面积约0.0244公顷。
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凤凰镇孟村集体土地0.0244公顷,农用地0.0244公顷(其中耕地0.0005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标准为141.0万元/公顷(9.4万元/亩),计3.440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孟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卓电话:0319-5805707
地址:凤凰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