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 报
日前,市高法院发布重庆法院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第五批),梁平法院案例《王某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诱骗点赞刷单兼职方式“吸粉引流”可能构成犯罪》入选。
案例 3
王某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诱骗点赞刷单兼职方式“吸粉引流”可能构成犯罪
案号:(2024)渝0155刑初42号
法院: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成员:朱飞、张典春(人民陪审员)、李勇壮(人民陪审员)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王某平租赁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商投世纪广场 8栋 1楼 16号门市,招聘谢某兰、李某、李某丹、杨某丽、杨某英等人(均另案处理)担任话务员,按照上游犯罪提供的电话号码、微信号以及话术单,冒充视频平台客服,使用电销助手软件隐匿真实电话号码拨打电话,以给指定的商户和主播点赞、评论做兼职赚钱为由,让对方添加指定的微信号为朋友,进而被拉进做任务返钱的群聊,导致被害人周某丽、路某菊、杨某沙、马某欣被诈骗 80,000余元。经统计,2022年 2月至 2022年 5月18 日,王某平等人拨打电话共计 6716条,每成功添加一个微信朋友即可获得 40元报酬,王某平仅接受微信转账就非法获利10,997.03 元。
【裁判结果】
梁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伙同他人为犯罪提供“吸粉引流”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王某平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判处王某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依法追缴王某平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新媒体与视频平台的崛起为生产和生活提供了更为多元和丰富的渠道,在带来足不出户的商机同时,也充斥着美丽的陷阱。特别是以“点赞刷单兼职”轻松高回报的方式,诱骗在校学生、居家宝妈、退休老年人等时间充裕的群体进入诈骗微信群、QQ群,成为其猎物。本案中,被告人租赁专门场所,招募大批人员,通过冒充视频平台客服,为上游诈骗犯罪“吸粉引流”,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内拨打六千余个电话,受骗金额达八万余元,严重干扰了民众的正常通讯和健康生活。人民法院依法打击该类犯罪行为,还给广大用户网络安宁,亦警示视频用户谨慎点击链接、下载 App和互加陌生网友。
编辑:陶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