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公告
西安博观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等442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西安博观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等442户企业涉嫌连续两年(2022年度、2023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采取调查企业年度报告情况等方式,证实上述442户企业连续两年(2022年度、2023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依法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拟吊销的企业有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拟吊销的企业也可以自见到本公告时提出上述权利,但不得超过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的期限。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刘祥、王俊博
联系电话:029-86925597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鹿歌路101号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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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竣豪
主编:王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