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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司法公开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本院决定对曹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民和县人民检察院B楼一楼听证室
三、听证要求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需出示身份证,准时参加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听证规则及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世钰 史翠蓉
联系电话:0972-851693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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