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和《云南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云农绿〔2023〕5号)有关要求,经主体申请、资料形审、现场核查、综合会评、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将通过评价的GAP基地进行通告。
附件:云南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结果(第三批)
云南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工作专班
2024年12月26日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根据《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和《云南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云农绿〔2023〕5号)有关要求,经主体申请、资料形审、现场核查、综合会评、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将通过评价的GAP基地进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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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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