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
社区居住环境
近期,欧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曲阳路某处正在进行煤气管道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未及时进行清运,也未采取覆盖渣土等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影响了周边环境。
执法人员立即约谈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承认对防尘降尘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及时覆盖裸露的渣土,并表示会根据相关要求立即做好整改工作。
后续,执法人员依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至现场进行复查,发现施工单位已将渣土清运完毕并对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进行了整改。最终,执法人员依法对施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整改前
▲整改后
▼
建筑工地,是展示城市文明程度的窗口之一。
下一步,欧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托自身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执法效能,持续监管辖区建筑工地裸土覆盖情况、洒水喷淋和车辆冲洗等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渣土车规范运输情况、清运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情况等施工情况,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真正有效落实,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营造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供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党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