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本案的原、被告本是相识多年的好友,今年4月,双方一起喝酒时,因酒后言语过激,双方矛盾激化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刘某的门牙被韩某打掉一颗。事后,经双方协商,韩某同意赔偿刘某一万元医疗费,但由于韩某目前手头拮据无法一次性给付,便当场写下一张欠条,约定于7月25日前给付全部医疗费。
但约定到期后,韩某尚有八千元未给付,刘某多次找到韩某索要赔偿无果,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韩某给付剩余的赔偿款。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刘某和韩某是多年好友,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修复双方当事人的情谊,承办法官决定将“坐堂办案”变为主动“送法上门”,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梳理案件经过,从朋友关系角度切入,积极帮助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法理上耐心释法明理,向韩某讲解打伤他人的民事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情理上唤起双方朋友情谊,消除对立情绪。
最终经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被告韩某于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某剩余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成功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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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