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物业纠纷多元调解方式,拓宽物业纠纷多元化解途径,将物业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与长春市物业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合作。
长春市物业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隶属于长春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具有专业性、行业性、公益性等特点,对物业公司、业主的诉请依法理性表达发挥有序引导作用,在化解纠纷的同时,促进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关系和谐。
按照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经长春市司法局审批,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高新人民法庭设立“长春市物业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长春新区人民法院调解室”。
调解室成立后,将由长春市物业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遣专门调解员入驻高新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与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对接并在法庭指派下开展物业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由高新人民法庭对物业纠纷调解的全过程进行法律指导,对物业纠纷案件一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由优秀法官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调解员旁听庭审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调解队伍专业水平。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纠纷是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下一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优化物业纠纷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以“诉前调解在先、司法确认断后、打造示范案例”的行业解纷模式,构建多元化调解格局,为“无讼社区”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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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法院民一庭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