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关于第二轮 “嵩爱童行一起帮” 慈善公益项目征集通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嵩明县不断完善关爱困境、留守流动儿童服务措施,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项目,为困境、留守、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及其家庭提供更多的帮助,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留守、流动儿童的良好氛围。经研究,现面向各社会组织开展第二轮 “嵩爱童行一起帮” 慈善公益项目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二、项目内容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有意愿在嵩明县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征集服务项目,主要聚焦于我县困境、留守、流动儿童围绕“监护评估、精神慰藉、学业辅导、社会融入”等方面开展专业性的帮扶计划。有针对性的提供爱心学习小屋改造、“童伴妈妈”志愿帮扶、实现“微心愿”、爱心学习包、金秋助学、研学及主题活动等帮扶服务,提升儿童抗逆力、学习能力及自信心。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主体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组织架构完善、制度健全。
2.具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3.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4.具有健全的项目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申报时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
四、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资金使用原则
所有项目资金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规定,遵循 “绩效优先、量入为出、公平公开” 和 “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
(二)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困境、留守、流动儿童的救助帮扶服务等项目直接支出(占比 70%),执行人员、督导、财务、审计费等(占比30%)。
五、申报程序及安排
(一)项目征集
通过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征集通知。
(二)项目申报
各社会组织根据具体要求,结合以往项目工作经验及服务能力酌情申报项目。申报前请与项目发布方县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积极沟通,开展需求调研,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后方可申报项目。项目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正、反面) 扫描件及业务范围。
3.项目配备专职人员的简介、专业资质、身份证及劳动合同书扫描件。
4.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
(三)项目初审
项目申报截止后,由嵩明县民政局联合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对机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评审名单。
(四)项目评审
由昆明市社会工作联合会组织第三方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从申报单位承接能力、项目申报内容、项目预算合法合理性、项目完整性以及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立项评审,提出项目立项建议和资金预算建议。
(五)项目优化
拟立项项目根据评审建议,对项目书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和报批。
(六)项目公示
拟立项项目经县民政局批准后,向社会公示立项,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结束后,县民政局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项目的时间、范围、资金、要求、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项目监管
嵩明县民政局将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资助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九)结项和验收
由昆明市社会工作联合会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开展督导、中期评估和结项验收评估工作,累积项目经验,展示项目成果,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六、项目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机构年审合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及其他支持材料电子版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提交至邮箱(1176535292@qq.com),逾期报送不予接受。
嵩明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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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民政局|编辑:顾燕波 普丽艳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