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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就业创业新政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海宁市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海人社〔2025〕1号)作为其配套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出台。快来看看哪些人群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细则?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2024年11月,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海政办发〔2024〕33号),在贯彻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明确了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该《政策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呈现两方面特点:一是全面集成系统施策,政策涵盖就业创业各领域、各环节;二是突出重点兜牢底线,聚焦重点群体加大支持力度,稳住就业基本盘。
为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推动实现各项就业创业新政直达快享,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海政办发〔2024〕3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配套出台了《海宁市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核心内容为市政府文件中28条需进一步细化明确实施对象、条件、标准、程序等具体实施方式的政策。
二、本细则主要针对哪些人?
《海宁市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在本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以及在本市招用重点人群、产假期间女职工等人员的企业。
三、本细则涉及哪些补贴?
《海宁市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
1. 总则;
2. 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类政策(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3.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类政策(包括创业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十项创业相关补贴);
4.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类政策(包括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等九项青年就业相关补贴);
5. 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类政策(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六项重点群体就业相关补贴);
6.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类政策(包括企业外出招聘补贴、企业用工监测补助)。
四、如何申请本细则相关补贴?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补贴名称,进入相关事项进行办理,或携带相关材料至市、镇(街道)人力社保窗口进行办理。具体申领条件、补贴标准等以《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海政办发〔2024〕33号)和《海宁市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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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海宁市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海人社〔2025〕1号)
转发来源:潮城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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