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前公安局长被判11年6个月

民生   2024-11-14 22:21   辽宁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田军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田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扣押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67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田军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田军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其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已退出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先前报道: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田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田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报销专案工作经费;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徇私情私利,任性用权,故意对无罪的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帮助有罪的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田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田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田军简历
军,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湖北五峰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12月被开除党籍),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侦察专业毕业,华中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
历任宜昌市西陵区公安分局鼓楼街派出所民警,西陵区公安分局预审科民警,宜昌市公安局政治处科员,西陵区公安分局鼓楼街派出所政治副指导员,猇亭区分局古老背派出所所长,宜昌市东山公安分局副局长,宜昌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兼宣教科科长,西陵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猇亭区公安分局局长。
当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宜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宜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侦查员、二级调研员、
2020年03月,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21年11月,任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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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尔佳
官场和法律圈有意思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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