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市场中,内幕交易一直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近日,内幕交易阴霾再袭资本市场,2025年董秘首个罚单出炉。
1月3日,新莱应材公司发布公告,董事长李水波与董秘郭红飞等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非法交易公司股票,遭到证监会重罚。
有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26日,去年共有45位董秘被罚,人均被罚74.4万元。对此,有上市公司董秘表示,董秘经常处于两难处境中,“最该当董秘的是董事长他爹”。
董秘、证代均被罚
新莱应材的内幕交易案起源于一次收购计划。2017年7月,在美国旧金山的半导体展览会上,新莱应材的董事长李水波与MDC公司的CEO会面,并初步确定了收购MDC的意向。随后,在2017年8月,新莱应材与MDC签订了《保密协议》,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在签订协议时从李水波处得知了公司拟收购MDC的相关事宜。这一信息,按照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规定,属于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需要严格保密。
然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即从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2月8日,李水波却建议并提供了资金给郭红飞、朱孟勇、方丰、贾巧玲等人,让他们买入新莱应材的股票。这些人在听从李水波的建议后,使用其提供的资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了新莱应材的股票。
具体来看,2018年2月2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朱孟勇的农业银行账户转入了两笔共计60万元的资金,这些资金最终来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入当日,朱孟勇就使用这些新转入的资金买入了新莱应材共计52100股,买入金额为599453.92元。而郭红飞也在同一天使用从李水波处获得的100万元资金买入了新莱应材的股票。
2025年1月3日,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等5人内幕交易新莱应材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其中,郭红飞和朱孟勇作为时任的董秘和证代,被江苏证监局罚没的金额合计达到了524万元。
具体而言,李水波因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的行为被处以60万元罚款;郭红飞被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68355.20元,并处以2305065.60元罚款;朱孟勇被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41615.63元,并处以1624846.89元罚款。此外,贾巧玲和方丰也因内幕交易被分别处以相应的罚款。
不过,该事件一位知情人士1月7日对《华夏时报》记者提出自己的疑问称,内幕交易一般具有隐蔽性,不会像他们一样用自己的实名账户公开内幕交易。其次是内幕交易一般是短期套利,而此次涉案的内幕交易方持有该个股时间较长。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并不能直接否定其内幕交易的性质。关键在于交易行为是否基于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以及该信息是否对证券价格产生了重大影响。”
董秘也喊“心里苦”
董秘不是秘书,而是公司高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董秘权责的核心。忠实义务要求董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尽心尽力为公司利益服务,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勤勉义务则要求董秘在处理公司事务时,要勤勉尽责,确保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董秘学苑(自媒体)曾发布数据显示,2024年1月1日至12月26日,共有45位董事会秘书(董秘)因所在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这些董秘累计被罚金额达到3350万元,平均每位被罚约74.4万元。而据记者了解,虽然各家公司各有不同,但很多公司董秘年薪水平在50万左右。也就是说,去年涉罚董秘被罚金额的平均值,高于很多董秘的年薪。
有董秘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董事长的要求和董事长发薪水这“两座大山”下,董秘经常处于有苦难言的情况。还有董秘向本报记者表示,在当前的规则下,董秘确实很无奈,在很多事情上也确实是无辜躺枪。
“董秘必须得是‘懂王’,要懂法律,懂金融,懂财务。”某上市公司董秘对记者表示,还要处理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与券商之间的关系,与股民之间的关系,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等等。
“业内流传着一句话,最适合担任董秘的是董事长他爹。”某上市公司董秘在与《华夏时报》记者的交流中表达了“董秘无辜”的感慨。他指出,董秘虽权责有限,但在公司出现内幕情况时,常被期望“应知”所有细节,否则便被视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该董秘表示,实际上,有时董事长与财务总监的某些操作,董秘并不知情;而有时,就算是知情,也因面临着“董秘的工资是董事长发的”这一现实困境而不敢过问。
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创始发起人袁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即便面临现实困难,董秘的权责依然应当明晰。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董秘可能会因为利益诱惑、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违背自己的权责边界,从事违法行为。这不仅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也会破坏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只有持续完善法治环境,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才有可能解决董秘的困境。”有董秘对本报记者表示。
本期编辑: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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