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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35名。根据《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具备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市纪检监察综合事务中心纪检监察辅助人员35名,纳入编外人员管理。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惠州市纪检监察综合事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以往公开招录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9.聘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市纪检监察综合事务中心编外人员,享受现行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4日8:00至2024年12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试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098)注册进行报名。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完全负责。
3.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作为附件:
(1)惠州市纪检监察综合事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上100KB以下)。
(二)资格初步审核
考试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报信息,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请于2025年1月5日后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笔试、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定于2025年1月8日下午举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布。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应急以及考察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等。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公布。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统分结果出来后,即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六)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综合研判,结合岗位需要,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
(八)确定招聘人选
综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署劳动合同。
四、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职位的,视为无效报名。因考生报名表信息不全,导致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要求的资格条件即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公开招聘过程中,笔试及面试工作安排、公示等相关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告,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惠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招聘。
(四)考生应按照惠州市纪委监委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州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2-2892709;投诉电话:0752-280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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