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告

民生   2025-01-04 12:18   安徽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同时也污染了大气环境,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 

  霍邱县城区全年实行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为:“蓼北路——S343——哈尔滨路——东湖大道——S245(南外环路交汇点)———南外环路-—城西湖特大桥东——X032(沿岗河堤)”所合围区域并向外延伸至沿线临淮岗镇八里棚村;新店镇牛王村、陈家埠村、韩庙村;城关镇龙腾村、花台村、泽沟村。

  二、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0564-6633110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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