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狂犬病暴露分为三个级别,不同暴露方式的处置办法如下:
I级暴露。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只需清洗暴露部位。
Ⅱ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应及时处置伤口(用20%肥皂水或0.1%苯扎溴铵彻底冲洗伤口至少半小时,彻底冲洗后用2%碘酒或75%酒精擦涂伤口,伤口一般不予缝合或包扎)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Ⅲ级暴露。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抓伤,破损皮肤被舔舐,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组织污染或直接接触蝙蝠者,应及时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
(1)用医用酒精涂抹暴露部位,如果有刺痛代表有伤口,也就意味着发生了狂犬病暴露。
(2)发生狂犬病暴露后立即用流动自来水或者肥皂水冲洗伤口约15分钟,尽可能的将狂犬病病毒冲洗掉,不要用红花油等油性药液涂抹伤口,也不要用止血贴,以免影响狂犬病病毒排除。
(3)及时就近前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规范处置,建议尽量在暴露发生后的24小时内前往处置,超过24小时仍建议予以规范处置,县域33家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均提供24小时服务。
(4)将受伤和自行处置的情况如实告知医生,经医生评估后实施医学处置措施,包括伤口冲洗消毒、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和必要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5)全程、按时接种狂犬病疫苗,不要自行中断,及时做好规范的暴露后预防,几乎100%有效。
再次暴露后的预防处置要求
(1)若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应继续按照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
(2)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
(3)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即只要全程免疫过,大于3个月只需加强2针);
(4)全程接种后再次暴露3个月以上,注射加强针2针后,再次暴露,按照3个月计算,未超过者不用再次注射。超过3个月者,再次加强2针,以此类推。
(1)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2)可能涉及狂犬病病例管理的医护人员;
(3)狂犬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4)兽医、猎人、动物驯养师以及宠物店和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
(5)家中饲养宠物猫、狗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的人员;
(6)建议到偏远、难以获得及时的暴露前预防处置的地区,且存在暴露风险的游客进行暴露前预防。
(1)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尽量避免与野生动物接触,特别是那些行为异常或看起来生病的动物,不要尝试捕捉、喂养或触摸陌生的野生动物。
(2)加强宠物管理:定期为宠物进行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遵守当地的宠物管理规定,防止宠物流浪。
(3)控制可疑传染源:对可疑因狂犬病死亡的动物应该进行集中焚毁或深埋处理,严禁食用。
一审:刘丽丽
二审:郑田军
三审:陈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