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关于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政务   2024-12-04 18:09   新疆  


为纵深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在整治措施上再攻坚、整治效果上再深化,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整治“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问题进行线索收集,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包括七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线索: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0996-6623315

(二)信函举报:新疆巴州博湖县团结东路117-2号,邮政编码:841400








审核:宋波
责编:黄丽娟
编辑:孙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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