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两公司因串通投标被处罚!

文摘   2024-12-23 21:50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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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信用池州公开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徽鑫奥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

安徽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因相互串通投标

分别被罚款5万余元


主要内容如下

👇👇👇


皖池石交罚﹝2024﹞1000025号、皖池石交罚﹝2024﹞1000026号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安徽鑫奥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因“相互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依据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池州市石台县交通运输局对安徽鑫奥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了如下处罚:各罚款5.376299万元。

信息来源:知池事综合信用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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