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副局长被查

政务   2024-07-30 22:26   江西  

据随州市纪委监委消息: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卫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经湖北省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随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卢卫军简历

卢卫军,男,汉族,1966年11月生,湖北大冶人,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1983.09--1987.03  原咸宁市粮食局职工

1987.03--1992.04  原咸宁市政府办公室科员

1992.04--1993.08  原咸宁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3.08--1997.08  原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其间:1993.09--1996.07湖北大学函授中文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7.08--1999.04  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1999.04--2000.12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2000.12--2005.12  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1999.09--2002.07中央党校大学政法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5.12--2009.03  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2009.03--2009.08  咸宁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2009.08--2016.07  咸宁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政委

2016.07--2017.12  咸宁市咸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7.12--2018.02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咸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02--2018.04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咸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温泉分局、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04--2018.05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咸安区委常委,温泉分局、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05--2018.09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咸安区委常委,温泉分局、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09--2019.07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咸安区委常委,温泉分局、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2019.07--2021.05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咸安区委常委,温泉分局、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2021.05--2021.09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咸安区委常委,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温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2021.09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日前,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原四级警长朱志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志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欲熏心,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志宾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普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志宾开除党籍处分;由普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藏蓝驿站
聚焦警事热点,分享法治快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