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杨东等3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兹决定:
杨 东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会锋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剑铭 免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杨东等3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兹决定:
杨 东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会锋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剑铭 免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