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是我国最北部的边境省份,特殊的区位条件和地理位置、特定的历史背景,形成了大量独特的自然与人文历史遗存。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4—2035年)》,对系统保护利用全省历史文化遗产,赓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促进龙江城乡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以及对黑龙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挖掘、系统梳理、完整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真实讲好龙江故事。到2035年,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规划》开展了历史沿革、社会经济、历史遗产空间以及保护理念方法4个方面10项专题研究,通过对黑龙江省历史文明遗存脉络、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历程脉络、社会主义建设成就脉络3条主线的系统梳理,凝练出黑龙江省历史文化的核心价值,形成5大类、15中类、50小类全要素价值框架,确立了“四区、一带、三廊道”“两核、五城、六支点”的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空间格局。
《规划》建立了分级分类的历史文化保护对象体系,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村落、边疆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工业遗产、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与纪念馆、屯垦(农业)文化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名录和重点培育名录30个,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特别是从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以及地理五个方面系统梳理归纳黑龙江历史上的“第一”487项和“之最”73项,彰显富有特色的大美龙江、人文龙江。
《规划》从融入时代价值、活化促保,城乡融合利用、扩面更新,文化旅游结合、打造品牌,文化叙事引领、擘画点睛4个方面,详细阐述黑龙江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利用与活化路径。从实施联动管理体制、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健全教育宣传引导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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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郑 超
策 划:王梦雅
审 核:宋毅君
统 筹:庞海江
监 制:李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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