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示】分心驾驶撞上摩托车,骑行人不戴头盔遭横祸……

文摘   2024-10-31 22:25   陕西  

守规则,知礼让

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靠右行驶

是通行的基本原则

但仍有少数驾驶人“抢”字当头

事故往往就这么发生



/ 案例回顾



2024年9月16日,余某驾驶陕G8***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安康市岚皋县四坪方向往岚皋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发展路黄家河坝吊桥桥头处,与由相对方向行驶江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江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



经调查,余某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最后

一起了解车辆

行经农村道路

的相关通行规定

1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循右侧通行原则。

2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如果是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3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至于车速的规定,没有中心线的道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陕西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朋友

开车牢记“靠右”原则

骑乘出行佩戴安全头盔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陕西公安交警

略阳交警
交管业务信息发布、法律法规便民措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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