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门普法小课堂|管住城市“油烟味”,留住人间“烟火气”

政务   2024-12-17 18:23   云南  

近日,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槟榔路凤凰山谷小区群众投诉,反映小区邻近某餐饮店铺存在油烟污染的情况,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执法队员迅速采取行动,实地到该餐饮店进行了查看,并未发现异常,次日,居民反映该问题依然存在,执法队员再次前往受油烟影响的居民家中了解情况,并再次到店内进行细致排查,发现问题源于餐饮店油烟排放口设置不当,导致废气影响低层居民。查明原因后,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违规行为,并联系专业工程师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同时,对其开展普法宣传,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彻底消除扰民问题。

执法队员实地查看现场情况

执法队员现场督促整改


在此我们呼吁,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要主动落实油烟污染防治责任,共同营造更加整洁舒适、空气清新的城市环境。

 

法律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违反此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根据《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餐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产生的废气(油烟)必须经处理后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油烟需通过专门的排气筒排放”等要求;第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美编:李艳伟

编辑:冯安洁

责编:梁忠琼

审核:杨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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