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
二、哪些人属于城居保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金额多、时间长对养老金有什么影响?
目前全省各市县已全面建立多缴多补、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缴费金额越多、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
1.多缴多补:
2.多缴多得:
3.长缴多得:
四、如何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等情况?
方式1: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查询。支持查询参保情况、缴费情况、待遇情况和认证时间等信息。
方式2:关注“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提交身份信息认证后查询。支持查询参保情况、缴费情况、待遇情况和认证时间等信息。
方式3:可以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在“社会保险服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栏目中查询或拨打“12333”“12345”咨询热线。支持查询参保情况、缴费情况、待遇情况等信息。
方式4:可以下载“闽政通APP”,在“社保服务”栏目中查询。支持查询参保情况、缴费情况、待遇情况等信息。
五、待遇申领条件和办理方式?
(一)待遇申领条件:
1.已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目前规定为60周岁)。
2.已按规定缴纳保费(目前为15年)。
3.已按规定提交待遇领取申请。
4.待遇核定时具有待遇申请地户籍(或港澳台参保人员具有待遇申请地有效居住证)。
5.生存状态正常。
6.未在监内服刑。
7.未领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障类待遇。
8.同时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已提交其他养老保险注销手续或转移衔接申请手续。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
(1)“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2)“闽政通” APP。
(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4)“掌上12333”APP。
(5)“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6)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
2.现场办:参保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参保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六、城居保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分别计算合并计发,按月支付,直至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提供,目前省定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利息)除以139,个人多缴多得。
七、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周期是多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采用递延认证机制,认证周期采用递延计算方式,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最新认证时间,以365天为一个认证周期,每个认证周期内,待遇领取人员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最新认证时间即为新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结束时间自动向后递延。
八、待遇领取人员怎么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目前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主要采用网上认证的办法。认证渠道有:
1.自助人脸识别认证
(1)“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2)“闽政通” APP。
(3)“掌上12333”APP。
(4)“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5)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
2.他人协助人脸识别认证
(1)“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2)“闽政通” APP。
(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
3.境外(含香港、澳门)居住人员认证
自助人脸识别认证:“中国领事”APP。
4.信息采集认证
对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或其他有需要的人员,可与村(社区)社保协理员联系,由协理员上门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5.活动现场认证
县、乡社保经办机构及村(社区)可对待遇人员进行活动现场认证。
九、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如何办理?
办理集体补助时,需提供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同意的集体补助申请,申请应注明经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名单。办理社会资助时,需提供经济组织盖章或个人签字的社会资助申请,申请应注明资助标准及资助对象。
2019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有关事项转由税务部门经办,参保人员缴纳本年度保费后,可自行前往参保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本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申请,具体请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
十、领取城居保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有何待遇权益?
领取城居保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部分)可以依法继承。若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后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还可按参保地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一般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具体标准以参保地丧葬补助金政策为准)
十一、冒领、多领养老金会有什么后果?
待遇领取人员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立即停止待遇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欺诈骗保资金数额较大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南靖就业
编辑:游珍 审核:曾旭梁 监制:萧 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