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阳光教授首先回顾了2007年以来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状况,强调修改《企业破产法》对于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然后,他阐述了破产法修改的思路,即“大改”“中改”“小改”三种思路,并着重探讨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讲座核心部分围绕法律名称、法律体例、个人破产立法等十大问题展开,他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指出了当前破产法修改面临的主要挑战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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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阳光教授首先回顾了2007年以来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状况,强调修改《企业破产法》对于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然后,他阐述了破产法修改的思路,即“大改”“中改”“小改”三种思路,并着重探讨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讲座核心部分围绕法律名称、法律体例、个人破产立法等十大问题展开,他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指出了当前破产法修改面临的主要挑战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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