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黄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是促推良法善治的法治责任,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审判责任。9月24日、25日,部分省人大代表深入吉县、万荣,就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开展专题调研。
黄河流经晋陕峡谷到达吉县,在这里“千里黄河一壶收”,成为一大奇观。9月24日,代表们走进壶口岸边的人民法庭——吉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
在法庭,代表们详细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环资审判领域实践创新,打造特色审判品牌的司法实践,结合袁某忠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和白某良、张某明非法采矿罪案等鲜活的案例,与法官们就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进行了深入交流。
“法律宣传进万家,人人知晓意义远。知法守法护大河,生态安全保发展。公正司法作支撑,惩治犯罪不容情,依法治理常态化,黄河流域焕新颜……”调研中,代表们观看了吉县法院青年干警自排自演的快板节目“守护黄河美家园”。
省人大代表、临县政协副主席、临县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张绳顺表示,吉县法院服务基层“出新招”,在基层一线建立环资法庭,将优质的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而且,普法形式多样,生动的法治快板书和案例宣传,让法治信仰牢牢扎根于群众内心,构建起了“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综合治理”的司法保护体系。
万荣县是汾河汇入黄河的最后一站,一望无垠的黄河滩涂碧波荡漾、草木丰茂,一幅“荣光幂河”盛景。9月25日,代表们来到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详细了解万荣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和司法保护基地工作情况。
万荣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是我省首家环境资源法庭,自成立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3人。其中,王某某等三人非法采砂案入选省高院典型案例。
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集生态司法保护、法治教育、理念宣传、文化推广等功能于一体,旨在强化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协作,形成“审判+检察+生态”的司法保护合力。万荣法院依托司法保护基地,践行“修复、治理、延伸”理念,坚持多方联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公益巡河、督促环境修复履行等活动,为推动“一泓清水入黄河”筑牢绿色法治屏障。
“我看到全省沿黄各地在治理黄河流域鸟类保护、私挖滥采、水质处理、古建保护,还有大力发展文旅融合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省人大代表、吕梁市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宣教科科长康彦红在感慨之余,也深深感受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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