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位乘客(不占座婴儿除外)可随身携带的物品规定如下:
2. 在上述随身物品额度之外,旅客还可以免费携带以下物品:
机场安全检查部门可能会根据安保情况调整随身携带物品的范围。 当客舱内的储存空间不足时,部分随身携带物品需要作为托运行李进行运输。 折叠婴儿车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的可携带进客舱,超过规定尺寸的折叠婴儿车须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1、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
2、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 1 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交运;
3、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自行购买的液态药品,应装在100ml 容器内,装在透明塑料袋中;
4、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
自热食品的发热包含有危险品,在乘机过程中可能引起冒烟、起火等安全问题。根据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有关规定,乘机时禁止手提或托运自热食品。
当您携带手机、手提电脑、摄像机等含锂电池电子设备乘机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运输法规文件及民航主管当局的要求,请遵守乘机安全提示,具体请至南航官网查询:https://www.csair.com/mcms/mcmsNewSite/zh/au/#/tourguide/luggageservice/accompaniedluggage/lithiumbatt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