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选聘通告
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选聘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规定,参加选聘的律师应当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行政法、民法以及土地、规划、林业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经验丰富,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3.未受到刑事处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担任政府单位法律顾问不超过4家。
选聘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长垣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原则上有固定办公场所(根据法律服务事项能够做到及时响应,随叫随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二、服务内容
1.对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对自然资源领域的立法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
3.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事诉讼、仲裁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代收诉讼材料、裁判文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书写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受委托出庭应诉等;
4.参与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协助进行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
5.协助处理听证、信访等其他工作;
6.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7.每年提交代理案件分析报告,提出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8.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年限及报酬
(一)服务年限
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报酬
服务费上限4万元(报名可以接受低于本价的竞争性出价),包含全年行政诉讼、复议案件费(含我局接受市政府委派参加诉讼的案件),采取服务包干形式,案件代理及其他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5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的,材料寄出之日为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在“长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上下载《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三)提交材料
1.填写《报名表》并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从业人员概况及业务开展情况;
4.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能力、服务方式、可行性等);
5.拟参选律师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政治面貌、取得的律师资格及其时间、主要执业经历、业务专长等,并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为政府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例、分析报告等材料;
7.接受其他政府单位聘请担任法律顾问的资料;
8.获得荣誉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9.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相关要求:1.上述报名材料除原件外均一式2份;2.邮寄或直接送达至:长垣市宏力大道建设大厦A座6004房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监察股);3.同时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包括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yxgtzyjfgk@163.com。联系人:宋旭哲,联系电话:8881273。
五、中选履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各参选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服务方案进行比选,择优确定拟聘法律顾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所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