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10月12日前在一个认证周期内未完成待遇资格认证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详细人员名单附在文末),已经暂停了您的社会保险待遇。请未完成认证人员尽快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或“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完成认证,我们将尽快为您恢复社会保险待遇。
附件: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咨询电话:
东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编辑:袁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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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4年10月12日前在一个认证周期内未完成待遇资格认证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详细人员名单附在文末),已经暂停了您的社会保险待遇。请未完成认证人员尽快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或“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完成认证,我们将尽快为您恢复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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