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马鞍山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发布。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享最少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本市落户。
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生育,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生育第2个子女,给予 2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
生育第3个子女,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
方案对于多胞胎政策享受,做了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生儿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下同);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生儿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补贴;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生儿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补贴。
注意,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抱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出生三年内申报育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以上单位聘用人员,下同)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
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马鞍山市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并附子女出生及入户相关资料。由村(居)委进行资格初审,乡镇(街道)复核确认。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以上单位职工的,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夫妻双方均非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与县区分担,其中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郑蒲港新区所需资金自行承担;花山区、雨山区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市经济开发区、慈湖高新区所需资金由市与开发区财政按2:8比例承担。
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育儿补贴资格确认工作,资格确认后补贴资金由县区、开发园区统一发放。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审核确认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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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鞍山市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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