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晚,邯郸交巡警支队鸡泽大队民警夜查时,发现一白色小型汽车驾驶人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该驾驶人郝某被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民警提出需要通知其家人,郝某称:“通知了,离了婚咋弄?”郝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十分后悔,但为时已晚。
经抽血检查,该驾驶人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7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郝某被处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