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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予以通报表扬
其中
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
庭长张俊宏同志
被表扬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个人”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个人
张俊宏,现任东台法院审委会委员、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工作20年来,始终不忘初心,恪尽职守,带头办理大案、难案和新类型案件,近三年共办结各类环资案件近500件,无一件信访缠诉,3件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全省法院环资十大典型案例,承办的“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被写入全国两会法院工作报告。勇于创新创优,致力探索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盐城样本”,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与上海崇明、无锡江阴等法院签署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该机制入选全国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法庭巡回审理、司法建议、公益诉讼等特色工作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新华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报道,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坚持勤学苦练、厚积善悟、勤于专研、勤于动笔,近年来发表各类文章40余篇,其中,1则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用、1则案例荣获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多篇信息简报被最高法院、省委办公厅简报采用。严守“三个规定”,淡泊名利,严于律己,被表扬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第二届盐城最美法官,多次被表扬为东台市优秀共产党员。
来源东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