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在2025年
1月1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的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志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已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的有关规定,我市挂有临时号牌的电动车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再上道
路行驶,违规上路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
请有关车主知悉,并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注: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即俗称的“超标电动车”,是指没有取得或不能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在萍乡市办理了临时号牌施行过渡期管理的电动车。)
附:
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号牌照片示例: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11日
编审:段黎亮 朱元戎 陈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