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将分批次
对全县各乡镇被执行人进行曝光,
望各被执行人认清形势,
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欢迎大家提供被执行人行踪
和财产线索,
并对他们的高消费、转移
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
进行举报。
滑县人民法院
关于严正敦促被执行人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通 告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现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院将通过移动微法院、特快专递等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请被执行人注意查收并及时回复。凡在本院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应主动与案件承办人取得联系,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二、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觉履行义务,有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从快、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有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及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更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组织、纪检部门予以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严禁地方保护或部门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阻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对以暴力、威胁、围攻、谩骂等手段阻碍执行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执行的,一律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六、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拒绝协助或妨碍法院执行的,将依法追究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配合,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请广大被执行人认清形势,深刻反思,换位思考,打消侥幸心理,主动履行判决裁定义务,做一个坦坦荡荡、遵法守信的人。
抗拒执行必将受惩,债务终要履行,主动履行鼓励,被动履行可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0372—8165703
滑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5日
本期失信名单
来源: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