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出台背景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作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中,社会单位对照自查、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材料,旨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术语和定义
3.1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3.3公众聚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4人员密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5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储存(储配)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6重要场所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的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和电信建筑,大、中型发电厂(站)、1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与重要的城市交通隧道等。
判定原则和程序
4.1原则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2程序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下列程序:
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4.3
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4.4
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判定方法
5.1一般要求
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应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方法或综合判定方法。
5.2直接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5.3综合判定
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综合判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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