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米,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米。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米,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米,垂直方向都是5米。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
15、施工现场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米,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
16、根据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间距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一)各种线路的安全间距。
(二)变、配电设备的安全间距。
(三)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间距。
(四)检修、维护时的安全间距。
500kV:5m ;
220kV:3m;
110kV:1.5m ;
35kV:1m ;
10kV:0.7m。
17、10千伏高压线路距离建筑最小的水平安全距离为1.2米,垂直距离为2.5米。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安全,供电部门将电杆由原来的10米加高到了12米或者15米。
1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接地点的安全距离是多少?室内应大于 4 m ,室外应大于 8 m 。
19、正常干燥场所的室内照明,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8米,否则采用安全电压。
20、该铁路线,双方必须建立铁路线的安全保护。该铁路线的安全保护的范围,从铁路线脚趾的填补,削减斜坡的顶部或侧翼的铁路桥的距离外向分别是: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住社区,不少于10米;
(三)村庄和小城镇居民社会,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21、安装临时线路时安装高度室内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3.5米。
22、石油管道与其它管道不可避免交叉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米。
23、高处:
(一)高处作业定义:离坠落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的作业;
(二)三层(6米)以上的脚手架应该拉设安全网。
24、钢直梯下端高于基准面2.4米以上的必须增加护笼梯。
25、电建安规:3.2道路施工道路,双车道不小于6m;单车道不小于3.5m;栈桥、架空线路下方通行空间不小于5m,材料、废弃物堆放点距排水沟大于0.5m。
26、脚手架搭设技术规范之连墙件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对高度在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
27、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载重汽车弯道半径一般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10m,并有良好的瞭望条件。
28、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两侧有可靠栏杆的便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宽度不得小于1.5m,马车、汽车便桥应经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桥的两侧应有可靠的栏杆。
29、建安规:3.2道路3.2.7现场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15km。
30、电建安规:3.3材料、设备的堆放及保管
(一)器材不得紧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有0.5m以上的间距,两端应封闭。
(二)有车辆出入的仓库,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m,各材料之间的通道不得小于1.5m。
31、煤气场所工作的时间在煤气场所工作的安全许可时间: CO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CO含量不超过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CO含量不超过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 CO含量不超过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工作人员每次进入煤气泄漏区域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32、人体(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 0.35米;20~35kV 0.6米;44kV 0.9米;60~110kV 1.5米 ;220kV3米 ;330kV 4米;500kV 5米。
33、二级加油站与普通民用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12米,三级加油站为10米,加油站与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达到50米,重要公共建筑物包括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省级以上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办公楼;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物。一般营业场所、办公楼、商住两用楼、高层民用建筑物等则归类为仅次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一类保护物。其与二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20米,与三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16米。
34、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高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建筑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35、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的距离。
35、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交通干线,工矿企业至少保持1000m距离。
36、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37、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38、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
(二)为防止手指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
(三)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四)为防止上肢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
(五)为防止足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39、一般油气井作业时,放喷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下风向,接出井口25米以外,通径不小于62mm,放喷阀门距井口3m以外,压力表接在内控管线与放喷阀门之间。大修侧钻油气井时,放喷管线出口应接至井口75米以上的安全地带,距各种设施不小于50m。
40、临时线路跨过路时必须高于4米。
41、露天采石开采阶段高度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
42、仓库安全距离
(一)甲类危化品库房之间至少保持20m的防火间距,当仓库储存量较少时,可减至12m;
(二)甲类危化品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30m,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距离至少为25m。
(三)甲类危化品仓库库区围墙与区内建筑的距离至少为25m 。
(四)大型仓库与邻近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与邻近工矿企业、铁路干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与公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五)大型仓库一般分区设置,其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应设在库区之外,并用不低于2m的围墙将其与库区隔开。
43、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44、工业企业带煤气作业周围40米内禁止明火。
45、安全出口距离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开布置,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46、(一)多层建筑内商店的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1)超过5层的商店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2)地下商店,当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他的地下商店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用乙级防火门。
(3)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
(二)高层建筑内商店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1)一类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2)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3)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
47、石油化工企业中,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
(一)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二)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
(三)任何储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
(四)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车道至任何储罐的中心,不应大于80m;
(五)若一侧设消防车道,车道至最远的铁路股道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六)若两侧设消防车道,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超过200m时,其间尚应增设消防车道;
(七)当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其车档至最后车位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八)在甲、乙、丙类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但装卸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
48、仓库内储存物品距离墙体20㎝。
49、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0、安规中的三种安全距离
第一种安全距离: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第二种安全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内和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它考虑了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可能活动的最大的空间位置,对带电设备所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第三种安全距离: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0m,220kV一1.8m(1.6m),500kV一3.6m。
51、高处作业分级一级:作业高度2-5米二级:作业高度5-15米三级:作业高度15-30米特级:作业高度30米以上。
图示安全距离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
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
7、高坠半径
8、工厂车间布置
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
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
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
13、临时架空线距离
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
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7、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6<v≤10)< strong>
18、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10<v≤20)< strong>
19、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3<v≤6)< strong>
20、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1<v≤3)< strong>
7图-10图的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4.5的规定。
21、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
22、甲乙类液体储罐间距:
2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
24、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25、高层建筑疏散:
26、车间安全通道宽度:
27、厂内道路宽度:
1、主干道,宽度不宜小于4.5米;
2、次干道,宽度不宜小于3.5米;
3、支道,3.0米—4.5米。
1、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0米;
2、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
A、≤3t叉车:
1、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
2、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4.0米;
B、5t叉车:
1、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
2、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0米;
28、焊接作业距离:
29、钢平台距离要求:
30、易燃易爆商品储存条件:
31、电线管线距离
32、电线管线距离
33、电线敷设高度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2.1
屋内相同的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除敷设在托盘、梯架和槽盒内外,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6.9
34、配电箱距离
进人配电(控制)柜、台、箱内的导管管口,当箱底无封板时,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mm-80mm,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12.2.4
挂墙式配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m.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2.5
35、电灯和风扇距离
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应小于2. 5m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20.1.6
除采用安全电压以外,当设计无要求时,敞开式灯具的灯
头对地面距离应大于2. 5m。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18.1.6
36、开关插座距离
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宜
为0. 15m-0. 20m;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20.2.3
同型号并列安装高度宜一致,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
邻间距不宜小于20mm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20.2.3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具有防溅电器附件的插座,安装高度
距地不应低于1. 5m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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