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张平,大搞权钱交易,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附简历)

文摘   2025-01-11 19:32   黑龙江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平 资料图

经查,张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视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深度“捆绑”,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简历公布


张平,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湖北南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

1983.09——1986.07,贵州省安顺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科政教专业学习;

1986.07——1988.05,贵州有机化工总厂党校教师;

1988.05——1990.11,贵州有机化工总厂公安处刑侦科工作员(1987.05—1990.06,在贵州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教专业学习);

1990.11——1992.05,贵州化工建设公司组织科干事;

1992.05——1992.07,贵州省贵阳市纪委干部;

1992.07——1996.12,贵州省贵阳市纪委科员;

1996.12——1997.12,贵州省贵阳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1997.12——2000.12,贵州省纪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2000.12——2003.06,贵州省纪委办公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3.06——2008.03,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其间:2003.09—2006.06,在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2006.03—2006.05,在贵州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调训班学习;2006.05—2007.05,挂职任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08.03——2010.11,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其间:2009.03—2009.04,在贵州省委党校地厅班学习);

2010.11——2011.06,贵州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1.06——2014.11,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4.11——2016.11,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

2016.11——2017.01,贵州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01——2017.04,贵州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7.04——2017.06,贵州省纪委副书记,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7.06——2018.02,贵州省纪委副书记;

2018.02,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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