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12月27日消息,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杨子兴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杨子兴,1959年10月出生,甘肃古浪人。
杨子兴一直在甘肃省工作,曾任甘肃省扶贫办副主任,陇南市委常委、地区行署副专员,陇南市委副书记,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定西市委书记。2013年11月,杨子兴转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厅长级)。
2015年6月,杨子兴任甘肃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分管工商、非公经济,社科研究、参事方面工作。
2018年1月,杨子兴卸任副省长职务。
杨子兴曾被处分。
新华社消息,2017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
通报提到,时任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分管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修正《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该条例部分内容严重违反上位法规定,对查处、制止违法违规开发项目督查整改不力,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12月,杨子兴被开除党籍。
通报提到,经查,杨子兴丧失理想信念,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漠视群众利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子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