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药店中药,回家泡酒毒发身亡,药店老板被判刑,老板:凭什么要我坐牢

体娱   2024-09-14 18:55   山西  

“凭什么要我坐牢?小偷因偷药店的中药泡酒喝导致毒发身亡,法院:药店得赔钱!”


谁让他偷我的药材,这是他自找的。怎么说都不关我的事。干嘛让我赔钱。这个案件发生在厦门集美区,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岳某是一家中药药材店的老板,他的药店已经开了十几年了。深受很多药材商以及附近居民的信任。
 
他不仅做大单子,即使有人找他买一点点的药材,他也卖还会贴心的告诉顾客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万万没想到,这么一个被人信赖的老板会卷入这么一场纠纷中。
 
这天,连着几天的阴雨天终于放晴了,岳某看到这么好一个天气很高兴。他就打算把自己的药材拿出来晒一晒,然后他就像往常一样,在地上铺好东西就晾晒起了药材。
 
付某是药店附近的一名居民,这天早上,他下楼买早餐,买完早餐之后,路过药店的时候,看到药店门口有药材。
 
付某断定那就是何首乌,想到这个泡酒喝了对身体好还可以治腰疼。于是付某看四下无人,就悄悄了拿了几根。
 
付某心里想反正老岳有这么多药材,我就顺手拿几根也不是很多,他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当时岳某在看店还在带小孩,也就没有注意药材被付某拿了几根。
 
随后,到家后的付某就开开心心的把酒泡上了。半个月后,付某的酒终于开坛了,于是付某就开始喝起来,没想到,付某一杯酒下肚就感觉不对劲。
 
随后更是感觉全身无力,头晕眼花的。随后,付某喊来妻子并告知了事情的经过。付某跟妻子说自己的何首乌是偷拿的。
 
妻子赶紧跑去药店问老岳,岳某听完顿时慌了,他大声的说那是生草乌,根本不是何首乌。2毫克就可以致死,老付也太糊涂了吧,怎么不问问我再泡酒呢。
 
随后二人就赶紧打了110和120。很快付某就被拉进了抢救室,他的情况很严重。血压根本测不出来,心脏也随时都会骤停。
 
一个小时后,医生宣布自己尽力了还是没有将付某抢救回来。妻子哭成了泪人,他知道虽然丈夫平常确实爱贪小便宜,但是对自己一直是真心实意的。
 


因为他们事先打了110,警察很快也知道了这并不是正常死亡,所以检察院向岳某提起了公诉,因为检查结果是付某是因生草乌中毒身亡的,所以付某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名的嫌疑。
 
虽然岳某并没有害人之心,但是人确实死了。所以法院宣判岳某处2年9个月有期徒刑,赔偿金额30万元。面对这个结果。岳某自然是不服,他提出了上诉。
 
他的律师认为:付某虽然是因生草乌中毒死亡,但是他的生草乌来自哪里我们并未可知,生草乌是偷岳某的只是付某的一面之词,既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
 
二审对岳某方的观点进行了调查和取证,但是由于晾晒药材的地方没有监控,所以没有证据看到付某偷药材。并且就算付某偷了,也没有证据表明泡酒的就是岳某的。
 
所以二审未能推翻岳某的说法,最终公诉机关进行了撤诉。事情总算是结束了,岳某心里这样想。
 
没想到,付某的家人竟然转战了民庭(前面检察院的公诉属于刑庭)起诉了岳某并且要求赔偿124万。
 


其实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民事诉讼也没有刑事诉讼的高标准和高要求。不需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只需要“高度盖然性”。

民庭一审认为:岳某明知药材有毒还在公共场所进行晾晒,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其次,也并没有设置警示提醒路人也有过错。
 
但因为付某偷药材错误更严重,所以岳某20%责任,付某80%责任。判定岳某赔偿25万。岳某还是不服继续进行二审,二审也认为付某系主要责任,岳某也有责任。

最终判定将25万降至4万。因为我们国家是两审终审制,所以至此这个案子算是彻底结束了。
 
但是这件事情却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有网友戏称:以后小偷来我家我得好吃好喝供着,不然出啥事了还得算到我头上。
 
除此之外,我们在生活中还是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做到守法学法。遇到事情可以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大家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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