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肃宁镇发布
肃宁镇露天焚烧秸秆处罚案例通报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防火意识,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肃宁镇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现对近期发生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通报
近期肃宁镇玉皇庙村、冯庄村出现火点,镇政府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调查,火点系玉皇庙村村民王某某、冯庄村村民王某某点燃秸秆、杂草所致,肃宁镇政府、城关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款。
知识拓展
01
焚烧秸秆的危害
(一)污染空气环境
秸秆露天焚烧直接导致大气污染。每逢夏秋季节由于秸秆的大量焚烧,导致空中悬浮颗粒数量明显升高,焚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降低大气环境质量。
(二)危害人体健康
秸秆焚烧时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物质。秸秆焚烧区域、时段均相对集中,大量烟雾对中老年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造成很大影响。
(三)威胁交通安全
露天焚烧带来最突出的问题是产生大量浓烟,直接影响高速公路、道路的正常运营,对交通构成潜在威胁,严重影响到正常的道路秩序,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四)火灾隐患重重
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五)破坏土壤结构
秸秆焚烧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威胁农业可持续发展。
02
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将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火点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