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晚报
近日,肃宁县卫生和健康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肃宁县人民医院因病例管理安全措施不健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2013年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版)》的相关规定。肃宁县卫生和健康局对肃宁县人民医院警告、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