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文摘   2025-01-03 23:03   安徽  

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凡是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s://ah.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为经营异常状态)作为失信行为受到联合惩戒,同时将受到1万元以下行政处罚。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实施的具体办法,可向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全县年度报告咨询电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股:0550-5614387

新安市场监督管理所:0550-5614315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所:0550-5612461

半塔市场监督管理所:0550-5701311

汊河市场监督管理所:0550-5616050

水口市场监督管理所:0550-5901404

施官市场监督管理所:0550-5800027

张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550-5616706

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550-5616702

三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550-5616703

大英市场监督管理所:0550-5616713

杨郢市场监督管理所:0550-5616720

独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550-5616701

雷官市场监督管理所:19955099002



特别提醒



认准官网,谨防诈骗。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


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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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夏述禹 宋舒颖

审核 | 丁萍

审签 | 杨进 孙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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