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方兴未艾,生机勃勃,年轻一代在“网”的时代潮流中,受高消费主义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以下简称帮信)成为他们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赚快钱的主要方法和途径。被查获时,他们常说:
“我只是把银行卡给他用一下”
“我只是想办张信用卡需要刷流水”
“我以为没有事的......”
“真没想到会是犯罪”
关于帮信罪你知道多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常见的帮信罪有哪几种情形?
情形一:出售闲置银行卡 “馅饼”变陷阱
行为人知道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作他途,在上游犯罪人员给出高额好处费的诱惑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或介绍其他人出售银行卡用于接收电信诈骗资金,获取好处费和介绍费。收购、出售、出租“两卡”(信用卡、电话卡)是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行为人受犯罪分子蛊惑,妄想不劳而获,等着天上掉馅饼,结果被犯罪分子利用沦为“工具人”,成为“替罪羊”,不料“馅饼”变陷阱。
情形二:架设简易通讯设备 帮忙成帮凶
行为人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电子装置并学习使用方法,参与安装组建通讯设备,为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非法获利。这类案件,是因为部分热衷于网上冲浪的年轻人,掌握一定的信息网络技术,或天真或侥幸地认为,只要不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出什么大问题,但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同样触犯法律,切勿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情形三:利用网络群组引诱犯罪 发财梦变噩梦
行为人冒充电商客服为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吸粉引流”,根据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底料单、话术单,在朋友圈发布消息,冒充客服工作人员,以微信群发红包、发礼物、内部股票交流等为由,添加微信好友诱骗他人加入上线指定的微信群,根据进群人数收取佣金,由群内专门人员以刷单返利为名对进群者实施诈骗。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技术运用、网络推广营销工作,因门槛低、赚钱快、收入多,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在从事此类工作时,一定要多方核实、仔细分辨提供信息技术、推广营销的具体业务是否合法,否则不切实际的发财梦终将变成噩梦。
检察官小贴士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切勿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所有一夜暴富的美梦背后早已标好代价。要靠勤劳双手创造幸福生活,千万不要因一时大意或贪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
来源:师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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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虎 编辑|陈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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