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做好冬季清雪工作,保障城市道路畅通、环境整洁以及市民出行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降雪对市民工作、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呼伦贝尔市城市除雪方案》《呼伦贝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主城区清雪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及时开展清雪活动,率先垂范,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雪后迅速行动起来,做到“以雪为令、部门联动、即下即清、及时清运”,高标准完成清雪任务,为美化市容环境作出表率。
二、街道、社区、物业要积极组织广大市民群众开展清雪工作,城区临街商户要自觉及时开展门前责任区域的清雪工作,从自己做起、从自家门前做起、从居住小区做起,按照“见路面、见道线”的要求,在城区环卫统一清理运出前,将积雪规范堆积在路肩下,以便由城区环卫统一运出。不得随意倾倒、不得将积雪堆入绿化带和机动车道上,不随意向积雪内倾倒垃圾、污水、杂物等。小雪一日内清扫完毕;中雪三日内清扫完毕;大雪五日内清扫完毕;暴雪七日内清扫完毕;大暴雪九日内清扫完毕。
三、为妥善处置积雪,城区设立7个冬季临时卸雪场,分别为河西玻璃厂山上拆迁区、木兰街拆迁区(铁路货物处以南)、建设镇中蒙俄皮草城北侧、东山组团岭上家园D区北侧、东山组团粮库西侧、河东新区成吉思汗南路西侧拆迁区、东山垃圾场。物业企业也可自行将积雪清理运送到临时卸雪场。
四、如遇城区主次干道进行清雪作业时,请尽量放慢车速注意瞭望、主动避让环卫工人、清雪人员及车辆,保障行车安全。
五、法律责任。对于责任人未按照时限、标准清扫、清运道路积雪的;责任人在公交车停靠站、绿地等公共区域内堆放积雪的;责任人未将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随意倾倒的;向道路两侧堆放的积雪上倾倒垃圾、污物或者向生活垃圾容器中倾倒积雪的;给水、排水、供热管道溢水未及时处理造成路面结冰,责任单位未在24小时内清除的等违法行为,将由我局依照《呼伦贝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或者未达到清除标准的,由专业单位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罚款。
特此通告。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海拉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