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市住建局、河南各市住建部门,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此前河南就有多市发文: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
10月16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资质申请中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通知》。为打击“挂证”,冒用、盗用个人身份、证书等违规行为:
自2024年10月17日起,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新办、增项、证书换领、资质延续和变更等业务时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
重点审查短期调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少于6个月的职称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和劳动报酬发放一致性等要素。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中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为打击“挂证”,冒用、盗用个人身份、证书等违规行为,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有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规范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资质申报中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书等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准入资格核查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在审查企业资质时,应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核查:
(一)规范职称证书使用。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新办、增项、证书换领、资质延续和变更等业务时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外省进入西安市人员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人社部门重新评审或者确认。
(二)强化职称人员审核。针对目前冒用、盗用职称人员信息类投诉,进一步强化企业资质申请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重点审查短期调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少于6个月的职称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和劳动报酬发放一致性等要素。具体填报方式:企业在申报资质时需上传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凭证(银行转账)及个人所得税APP中工资发放截图(操作步骤: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收入纳税明细—选择纳税年度—点击查询—显示收入纳税明细)。
二、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一)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对于承诺限期完善容缺办理的,纳入动态考核,3个月内未能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法规进行处理。
(三)发现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等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7日起实施。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此前,河南多地发文!
林建管〔2024〕38号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近期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数据筛查中发现的注册人员异常及注册人员不足企业处理有关要求,及近期资质评审中发现的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乱象问题,现通知如下:
1.依据《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豫建行规〔2024〕1号)相关要求,凡是被省监管平台标注“注册人员异常”或“注册人员不足”的企业应当立即整改。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资质许可事项(包括:增项、升级、变更、合并、重组、分立等)。整改到位后,省监管平台自动取消异常标注,企业方可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2.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严重损害个人利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即日起,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和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确需使用外省职称证书的,请先到人社部门进行职称证书认定,换发我省职称证书。使用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的,需持证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职称证书原件现场核验。
3.企业资质因合并、重组、分立等发生变化的,严格资质准出、准入关。对资质转出的企业要进行所有资质动态核查。接收资质企业要符合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使用外省职称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护个人权益,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更好的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9月1日起,在鹤壁市(县、区)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报中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从2023年10月1日起,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申报中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外省进鹤人员确需使用职称证书的,请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到省、市人社部门换取我省职称证书后使用。
2023年7月24日
关于信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职称证书使用的公告
目前,在信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使用外省职称人员数量较多,存在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的现象,致使在企业申报资质中和审批后,出现个人反映证书被盗用、套用的投诉件较多,损害了个人权益,扰乱了建筑业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在信阳市(县、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外省进信人员确需使用职称证书的,请到省、市人社部门换取我省职称证书。
绝大部分工程师职称证书是可以全国通用的,只有一小部分不具备学历的技术人员参加考试取得的工程师证书,只能在所在地区承认。
如果是国家机关办理的职称证书通常全国通用,如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劳动局、人民政府、建设厅等部门办理的证书。
目前工程师职称基本上只要是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的都全国通用,以人社局职改办的证书为主,人社局办理的工程师职称一般都是全国通用的。
工程师职称证书异地使用,有一个核准政策,简单理解就是验证证书真伪,核准通过后,按照当地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换发当地证书。
比如:北京、天津、河北,3个地区互认,也就是说这3个地区之间不用重新认定、转评等。
住建部:11月起,进入全面排查“挂证”阶段
根据住建部《通知》,自查自纠阶段不足半月,11月起,将进入全面排查阶段。
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