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出屋面的通气管
高出屋面的通气管
上图通气管设置在门窗附近,违反规范要求。
在GB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第4.7.12条中,对出屋面的通气管道作出了明确规定。
4.7.12 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m,且应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顶端应装设风帽或网罩;
2 在通气管口周围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高出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2m,当屋面通气管有碍于人们活动时,可按本标准第4.7.2条规定执行;
4 通气管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的下面;
5 在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在室外设吸气阀替代伸顶通气管,吸气阀设在屋面隐蔽处;
6 当伸顶通气管为金属管材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条文说明】
4.7.12 本条对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作出规定。
1 本款中规定了通气管高出屋面的高度,当屋顶有隔热层时,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3 本款中“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一般指公共建筑的屋顶花园、屋顶操场等,这些地方需要开阔的场地、清新的空气,故规定“当屋面通气管有碍于人们活动时,可按本标准第4.7.2条规定执行”。
4 本款中“建筑物挑出部分”是指屋檐檐口、阳台和雨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