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繁峙县人民政府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48号)等文件规定,因该建设项目用地第一次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建设单位关于土地征收组卷报批要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推进超过规定的170天,不符合报批要求,为实施好华能五台峨岭49.5MW风电项目,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岩头乡茶铺村、甘泉村、庄子村集体土地用于华能五台峨岭49.5MW风电项目建设。为推进该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现对该建设项目用地拟土地征收重新发布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繁政公告字〔2023〕18号终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土地征收范围及面积
华能五台峨岭49.5MW风电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繁峙县岩头乡茶铺村(含原东沟村、南沟村、茶辛庄村、尖草村)、甘泉村(含原花字村、香台村)、庄子村(含原西沟村),该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5949公顷。
二、拟土地征收目的
华能五台峨岭49.5MW风电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土地征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名称为华能五台峨岭49.5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是为了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对提高当地可再生能源、改善电网能源结构、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当地环境具有良好的效益。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一)调查时间:2024年10月31日起。
(二)调查地点:繁峙县岩头乡茶铺村(含原东沟村、南沟村、茶辛庄村、尖草村)、甘泉村(含原花字村、香台村)、庄子村(含原西沟村)拟土地征收范围。
(三)调查程序:1.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2.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调查人员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登记填表确认;岩头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调查人员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除青苗以外,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边角地等的调查登记填表确认、评估补偿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四)调查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岩头乡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茶铺村、甘泉村、庄子村村民委员会。
四、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茶铺村、甘泉村、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与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工作。若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和抢建;违反规定有抢栽、抢种和抢建行为的,对抢栽、抢种和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相关媒体公示,同时在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
(四)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3日。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