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征收土地公告,涉及这两个村!

民生   2024-11-11 18:48   山西  

 来源:繁峙县人民政府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已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繁峙县202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公告时间
(一)批准征地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晋政地(忻州)字〔2024〕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0月12日。
(四)批准用途:该批次用地建设项目为仓储用地和商服用地。
(五)征收范围:繁城镇高升寨村和光裕堡乡富家庄村2个乡(镇)2个行政村该批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实地土地现状调查后的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六)公告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5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和征地补偿费用如下表
三、征收土地实施时间、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实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90日内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县自然资源局函告县人社局该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情况,县人社局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规定及时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落实到人。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如对《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繁峙县202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忻州)字〔2024〕3号)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忻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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