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凌晨1时许,舒某酒后驾驶苏M35***小型轿车从兴化市竹泓镇某村回城区某小区,当车辆行驶至五里路长途汽车客运站路段时,被兴化交警大队民警拦停检查。民警依法对舒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舒某当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6.1mg/100mL。
原来,舒某于国庆节前购置了新车,10月2日晚,舒某因“贺新车”请客吃饭,期间自己喝了酒并玩至凌晨。以为凌晨时段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于是,舒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从老家竹泓前往兴化市区,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民警依法对舒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同时驾驶证记12分。
来源:泰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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