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晚安大城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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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廊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经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廊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2、罚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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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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