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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1、拟开发岗位:乡(镇、街道)政府就业协理员20名,人武部、 司法局、民政局、法院等部门辅助性岗位人员20名(仅限符合条件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养老护理人员20名,交通协管人员20名,其他岗位人员20名,
公益性岗位开发主管部门可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求对拟开发岗位种类及数量予以调整。
2、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100个,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人员身份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工作并服从安排。
(二)本县行政区域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同时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意事项: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先做失业登记,然后按照要求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
三、安置程序
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确定、组织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发布公告即日起,每月1日-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进行现场报名。如人员招录不满本公告长期有效,截止至招录满员。每月21日至月底对本月报名人员进行安置。
2、报名地点
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11号窗口
3、咨询电话:0373-7697901
4、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本、毕业证(仅限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就业失业登记证》(只需工作人员网络查询)、近期彩色1寸照片2张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核实基本信息后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安置资格。
(三)招聘及体检
本次公益岗位安置,如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拟安置人数的,通过“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形式确定体检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由下一名递补。
(四)公示
体检完成后,将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管理,安置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限最长为三年。由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发放工资待遇。
四、待遇与期限
(一)岗位待遇
按照延津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部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安置期限
最长为3年,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来源:延津就业服务平台
声明:原创内容未经授权,其他平台不得转载,如侵权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平艳 审 核|高建功 郝玉华
监 制|马东丽 总监制|吕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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